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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月前我家一个亲戚向我家借车带他和他的几个朋友去办事。因为他们不会开车我哥有驾驶证所以让我哥开车去。(车主是我母亲)。半路上因为雪天路滑意外翻车,导致车辆损坏车内人员全部受伤。 因为我们的车上了保险所以保险公司进行了理赔,包括车辆和人员。但是医疗和其他一些费用已经超过了保险公司的最高保额。 这部分钱是我家和那个亲戚共同垫付的。 我现在想知道,他们这个借车行为是什么性质的,最后超出保险公司最高额度的这部分钱该谁来拿。 这是属于好意搭乘还是属于民法上的出借行为,而我们那个亲戚才是实际的车辆使用人。如果他是实际使用人,我们该怎么向他主张权利。 还是所有搭乘的乘客都是车辆的使用人。因为当时借车的时候是这个亲戚一个人向我们借的,但是说明是带他们一群人 谢谢

其他 2011-04-13 09: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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