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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辽化18区到车,把老人刮到,手指破皮,当时老大娘说的挺好,没事说你们走吧!过7天交通队打电话,老大娘住院了,交通队说判逃逸,我没签字,后经当事人合解,给对方拿住院费,9000元,有住院票据!再拿5000元补尝!我拿9000元药条到保险公司,,她们说不给报,,我就一个交强险!!请问!!!保险公司应该给我报这9000医药费不,,

刑事辩护 2016-08-22 09:4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根据交警队的责任划分比例进行承担责任。如果有保险的,尽快与保险公司联系。
  • 你好,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根据交警队的责任划分比例进行承担责任。如果有保险的,尽快与保险公司联系。 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 第三,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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