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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在2014年4月份,我和我前妻协议离婚了。(是她要求必须离婚的)。有一个女儿归我抚养(因为孩子太小实际上一直跟她生活)。关于财产的分割,我们就只有在柳州买的一套房子,因为我父母和我一起住,所以房子我要,她要我补偿给她35万块。(其实当时买房子的钱,有很大一部分都是我父母和我兄弟姐妹借给我的。),离婚时她知道我根本就没有钱,就在离婚协议上写好让我6年分期付完给她,(买完房子以后,我们本来就没什么钱了,她自从准备生小孩一直到跟我离婚的3年多,她都没有去做工。我那时打两份工,白天上班,晚上上班,一天工作十六七个小时吧!一发工资我都把钱全部拿给她当生活费了,所以他知道我没有钱,让我分期付给她)。从离婚以后,到现在,我累计付给她13万块了,就在前几天,我有一个朋友发现,她在我们离婚之前(2014年4月离婚),已经跟别人生了一个儿子,(2013年12月份生的,小孩上户口的登记材料中母亲是她的名子和身份证号)。我现在想咨询一下,他,当时隐瞒她婚内出轨,并跟别人生了一个孩子的事实,骗我签了离婚协议?这个房产还可以重新分吗?还有我可以告他重婚罪吗?

离婚 2016-08-23 10: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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