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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7月19号进的厂(电子有限公司),在这里做了十几天后觉得这工作不合适,就8月11号(一个月试用期)写了辞职书当时我们主管说要提前一个星期才可以,也就是写到8月18日离职,到了18号主管又说上面没批,又叫我重新写过一份,要五天(8月18—23日)然后到了今天23号我去问经理,经理就批到9月5号才让走人。(但是我已经过了试用期了)请问这到了9月5号我真的可以走人吗?如果到时他还不让我走我该怎么办?求助!

其他 2016-08-24 10:3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收集书面通知辞职的证据即可,如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随时可要求辞职。如果签订,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书面通知辞职;过了试用期或没有试用期,则提前30天书面辞职。到期后可依法辞职并要求支付全额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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