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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一岁三个月,女方提出离婚。我是男方。女方曾经无理由把孩子抛弃给我,这算不算遗弃家庭成员?女方曾经锁门不让我父母进家门半个小时,有人证,这能不能构成遗弃家庭成员?女方提出诉讼之后,又像我提出把她名字增加到房产证上,这能不能构成骗婚?女方曾经和陌生男子联系,被我发现之后签字按手印做出保证,这能不能构成骗婚?这些证据,对我争夺抚养权有利吗?能不能让法院判决女方对我作出一些赔偿?

刑事辩护 2016-08-24 16: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您说的情况,如果女方要孩子的话2岁以下的孩子很大可能性会判给母亲,除非女方一些行为和条件不利于孩子的成长,至于骗婚,法律上所指的骗婚是指以婚姻为诱饵,诈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您的情况建议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 你好,可以争取孩子抚养权。
  • 你好:可以起诉解决,谁抚养孩子对孩子成长有利由谁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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