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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22日18时余家中不知何原因发生火灾,报案人于19时02分打119报案,消防迅速赶到小区,但小区内唯一车行道被大铁门锁住,消防在等待了一会儿后只好用电锯锯开铁门进入小区住户楼下(四楼发生火灾)灭火,由干本宅家中无人居住,消防从窗户浇灭家中大火后破门而入,然而取水时消防管内无水,只好另调另外的消防车来继续浇灭余火(新房刚装修完,家电家具齐备,电是用的物业提供的临时电源,且电源无漏电保护开关。家中除一台洗衣机,四台空调主机以外,二十余万元的装修几乎付之一炬,介于以上情况,物业有无过错,如有,我该如何维权?

其他 2016-08-25 22: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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