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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经重庆某担保公司担保向重庆某工行按揭贷款11万元购买了一辆汽车,月供3450元共36期,每月25日是还款日,直到还款到2016年7月(第27期),因经济紧张只还款1000元,2016年8月22日担保强行将车扣押开走不知去向,叫我去担保公司解决,到担保公司后得知要付清车贷并交25000的违约金才能还车,理由:合同上违约金为总贷款的的20%加上逾期1天按100元/天,并逾期1天也按30天计算。次日我将余下的9期还款全部还给银行,银行也说要到担保公司去办理结清事项。难道就因逾期两千多元就要承担25000的违约金吗?我逾期是银行的钱,银行也收了滞纳金,我未连续3期未还款担保公司也不会垫付,对担保公司也没用损失,这是否太坑人了,当时买车的时候担保公司的人就拿一大堆东西叫签字,签完了付了首付就可以提车了,我也没看担保公司的人也没给我说有20%这么高的违约金。一直在给我说其它的事情,直到我2016年8月22日到担保公司看到合同才知道,而且担保公司并没有给我合同。我现在改怎么办?报警警察也说这种事情他们管不了。

其他 2016-08-25 12: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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