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是2009年1月工伤,已经认定为工伤,2010年工伤鉴定为六级(肢体伤残)。2010年11月又拿到了残疾证(三级)。2011年1月我的停职留薪期超了但没有通过我,现在是4月份了,单位要求我上班说是我没有停职留薪期了早该上班(其实我在家休息工资才开600元,是原来工资的一半)。我现在身体还没恢复好不能上班,我应该怎么办?请求律师帮助。我的个人想法是:不想再上班了,因为伤的是膝盖和股骨,站时间长了就疼,我能不能申请六级的伤残津贴,公司能不能给。我的想法是不是太奢求?请求律师帮助。

其他 2011-04-14 20:09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六级伤残,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你也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由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6个月的本人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和医疗补助金:48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 认定六级了就应该给六级的伤残津贴,停职留薪期给600元也违反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6个月的本人工资)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8个月的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建议你委托律师代理。
  •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工伤待遇,委托律师办理
  • 可以依法主张
  • 可以的。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淄博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5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