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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请问签了一份商业租赁合同给租户办公用, 合同约定每月5号交租,超过10天,业主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没收押金(但没有写明滞纳金或其他惩罚性条款), 有一次是拖欠到两个月一起交的,当时考虑到过节也是没有终止合同, 现在问题是租户从合同一开始每个月都不按时(5号之前)交租,公司总是空无一人,打电话多次不接,偶尔接了也是回答说忙,出差,或他知道,但就是不按时缴,一定要拖到15号左右.另外单单物业管理费也是已经拖欠了快半年了(已经接近押金了)请问有什么好的处理办法么?谢谢!

其他 2011-04-14 14: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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