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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借了我三万块钱,没有欠条,现在联系不上了,应该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16-08-26 08:3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只能想办法收集相关证据,然后到法院起诉,只要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就可以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找其他证据证明借款关系的存在,在其户籍所在地提或经常居住地起诉讼,公告送达,缺席审理。案件随后申请执行,什么时候人出现了法院就强制执行就可以了,这样避免超过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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