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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9年入职该公司,勤奋工作,去年九月公司还与我签定一年合同,(当时我己62岁,因能干)。今年8月初,公司突然派人找我谈话,说我己超六十岁,合同到期就马上走,并说因我过6O岁,公司不会给我一分钱补偿,我想不明白,既己过6O岁,我今年已63岁,那为什么去年还要与我签定合同,难道去年公司召不到人,今年召到人了?那我幸幸苦苦给他干七八年.到老被一脚踢出.我托家带口容易吗?那我还能要给个说法吗?

其他 2016-08-26 11: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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