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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是这样的。我在一家餐厅上班,然后做收银兼楼面,那天是下午五点多,当时出品部只有两个人,一个人出去送外卖了,然后有一个就去做烧味饭了,我就去帮忙做猪扒包,当时老板妈妈站在收银台,有客人过来她收了50块我就找了21块钱,因为我已经不是很记得当时客人点了什么,当时我就转身回去看包了,然后做完了包我就转身回电脑前下单入电脑。一直都不是我上夜班,我下早班就把钱交对数就下班了,前天老板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说我手脚不干净,说我拿了公司的钱。意思是说我收钱不下单,那二十多块钱?我们公司是连锁加盟,所有员工都已经知道了这件事。事实我并没有拿过公司一块钱,老板说请人查视屏如果我真的没有拿就结完工资给我走,如果我有拿就出一半工资给我走不报警。这种情况下我可不可以告他诽谤或者污蔑?如何去维权?

离婚 2016-08-27 10:3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公司存在定法过错,可依法委托律师指导下提起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年终奖金、每工作一年按照之前十二个月的实际应发工资为基数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其他损失等。
  • 可以的,你可以主动报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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