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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能咨询下吗,今年6月份,我在某厂预定了两个门面,并且交了1万9千700元的定金,厂里开了定金收条。8月份的时候去看我订的两个门面,发现已经有人在装修了,询问厂里负责人,她说他们弄错了,把我订的两个门面租给了别人,作为补偿,给了我另外的门面,现在这两个门面有转租费,我原来定的没有,并且现在的租金比原来的要贵些。由于他们的过错,所以转租费比其他商家便宜些,其中一个门面我们也已经签了合同,还有个门面交了一部分钱,等到29号交了余款再签合同。现在由于一些原因,我自己没发使用门面做生意,所以想出租或者转让门面,厂里不愿意了,他们说我以这么便宜的价格转租过去立马就赚钱,并且说如果我要租出去他们就要收回门面。当时签合同的时候厂里的人说可以转租出去,加上我眼睛不好使,那天我没有怎么看合同,可是今天我看了合同,合同上全是对厂方有利的条件。老师,我想请问厂里这样正确吗,这个门面我没有权利出租或者转让出去吗?如果厂方不同意我转租出去怎么办?请求你们给我答复一下,谢谢了…

离婚 2016-08-26 16: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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