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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生于1950年9月7日,档案年龄55周岁。1979年1月参加工作,先在煤矿治水队(新工培训)3个月,后分配到通风区瓦检队担任跟班瓦斯检查员;井下巷道测风员;1986年被提为一般干部,代理副区长;生产副区长;矿安监处井下通风安全检查员;矿务局安监局驻矿安监处通风安全监察员;矿安检科副科长;副科级安检员。 1、这种条件能否按煤矿特殊工种即井下条件退休? 2、煤矿档案记载工种为 治水、测风、队长、副区长、一般干部、副科长的是否算井下?有人说:以上工种均为地面,不算井下。不知对否? 3、我掌握的材料为每一年的原始工资报表复印件(上面有井下班津贴记录,清楚注明下井天数)、89年1月至92年12月煤矿通风区生产副区长聘任书。有人说:这些材料不属于档案材料,不知对否? 4、档案记载与事实不符,退不了休应该怎么办?

调解 2009-02-14 17: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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