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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单位劳动合同期满后(2008年1月1日至2011年1月2日),单位没给我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书和经济补偿。但单位依然帮我缴纳社会保险至3月份,1月份的工资也发到我的银行帐号里,其间单位一直没安排我上班。我的年薪为50000元。我能否取得2、3月份的工资?我想请求单位给我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为失业保险)和补偿金。请问申请书的请求事项怎么写啊?

其他 2011-04-14 21:1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公司没与你解除劳动关系,你应该要求公司安排上班,拒不安排的,你要求公司出具书面材料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建议委托律师代书。
  • 你好,既然没有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依法支付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续签劳动合同。如公司选择不续签的,可主张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3个月工资。劳动仲裁申请书可到劳动局拿格式填写,有疑问的可咨询劳动局工作人员即可。
  • 可以要求对方发放拖欠的工资并支付补偿金等,可以委托律师代为申请劳动仲裁,请求事项写明你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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