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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湖北省,只因“看着不爽”,年满18岁的学生纠集多名社会青年,将17岁的同学骗到歌厅殴打并侮辱(社会青年们未动手,只由他亲自动手,被打同学没敢还手),导致被打同学鼻梁骨折,门牙打断一颗。请问这种情况,精神损失费大致的赔偿范围是多少?

其他 2016-08-29 15:4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协商确定精神损失费等赔偿数额。依法因故意伤害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害只赔偿直接损失,如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本案无)、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等,不赔偿精神损失费,但是当事人之间调解、和解的不受此限制。如果协商不成,可以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起诉,要求致害人承担刑事和民事责任。
  • 您好,一般是没有精神损失赔偿的,一般只有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本案无)、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等。
  • 你好,精神损失费很难主张的,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
  • 你好,刑事犯罪的案件,不存在精神损失费,如果和解的话,可以给一部分
  • 您好,我国现有法律很难获得精神损失费,如果您不认可以起诉对方要求对方付刑事和民事责任,如有其他疑问可以来电咨询,感谢您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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