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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向国际经贸委提出申请仲裁被申请人原有公司欠申请人的门店装修费。仲裁通知书传达给被申请人时,由于被申请人在境外,并非直接签收,但被申请人拿到通知书时离开庭时间只有10天,被申请人计划出庭仲裁会议,但因时间、票务关系无法赶至现场出庭,所以提前与申请人沟通撤销仲裁,作庭外和谈;此事已经取得了申请人的允许,不再当庭仲裁。近期被申请人收到仲裁委的裁决书,系因被申请人未出庭说明情况,裁决申请人的申请有效且被申请人应支付连带的仲裁费及申请人的欠款。基于已经收到的国际经贸仲裁委的裁决书,如果被申请人无法履行或不履行裁决结果,对申请人来说后续裁决书如何执行有效?对被申请人来说会意味着什么后果?被申请人是香港籍人事,后续是否会被限制出入境?

其他 2016-08-30 20: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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