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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年五十三岁,在原单位工作时取得了能五十五岁退休的证明〈即特殊工种证),后因国企改制下岗,现应聘于一所大学的后勤管理工作长达二十一年之久,前后签订了几次劳动合同,最后一次签订的是聘用合同,最后一次还强迫性的要我们签写了一份有关自行解决有关社保的所谓申请,现学校进行后勒机构改革,所有外聘人员被解聘,请问,象我这种情况能否得到双倍的经济赔偿,能否要学校追缴社保???

刑事辩护 2016-08-31 07: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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