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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的一个朋友在2004年按揭了一套房子.首付四万元钱.2006年时因他急用钱将房子卖给我.我给了他六万元钱.并让他出具收条及卖房协议.因为当时银行不办理转按揭业务.目前该房并未过户到我名下.(协议中注明:我买房这六万元钱包括他按揭时的首付款及2004年至2006年每月向银行所交的月供款.)目前我想把剩余的房款提前向银行结清.可是找我朋友却联系不上了.在这种情况下,我可以单方面过户吗?他现在好像反悔了,称法律不会认可我们这种买卖合同.请问我起诉到法院,法院是否会承认我们这种买卖关系呢?

仲裁 2009-02-09 09: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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