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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姐在2011.4.14工作中从四楼掉下来造成死亡,家有3个儿女,老公、八十多岁的母亲,3个小孩都在读书,现在不知怎么赔偿才是最合理的,拜托各位我们该怎么办呢?急!!!!!

其他 2011-04-17 16:1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索赔项目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及精神抚慰金。 要求房主与包工头连带赔偿。 建议委托律师参与调解,诉讼。
  • 可以要求工程承包方,承担赔偿责任,另外如房东存在过错也要承担赔偿责任,你可以与我联系详细咨询.
  • 雇佣关系造成人身损害的,按照一般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 你们可以要求雇主和建房者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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