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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村村民 在1997年-2006年期村里占了的房和全部地,1999年时应占房把我安置在村西门12底店后出具证明,再2007年选了新领导又把我的房分给40个村民,给出具了不准在这个底店上加盖二层的协议 ,2011年4月,40个村民中的一个张**以这地点是他的为名,要我腾房,砸抢我的店,我去派出所报案并出具我的证明,派出所说我的无效,它的有效不予出警,他的说法对吗

争议解决 2011-04-16 10: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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