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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今年三月份在一家商场做短期推广员,主要搞一些宣传工作。由于是短期工就没有与商场签订劳动协议,按照商场的制度这月18号工资打到银行卡里,可前几天商场负责人通知我说因为和我们一同工作的一女孩身份证丢失,遂造成我们的工资延续到五月18号发放,想问一下商场这么做合理么?我如果想在这月要回属于我的工资该怎么办?

调解 2011-04-16 13: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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