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各位律师您们好!麻烦您们了我要请教一个问题:别人欠我一笔老债,现在提起诉讼需要计算利息,欠条上注明“利息根据信用社的贷款息计息”,现在计算利息的话,我的利率依据就是本人1993年向信用社付贷款息的利率,是百分之二点零几,后来大约至2009年贷款利率特高,月利率是在2.+——3.5%,但是我在信用社取不到依据,而现行法律规定月利率不能超过2%,这样的话,(钱是1993年前借的)从1995年至2009年的利息我以2%的月利计算能行吗?(2010年至今的利息以1.2%的月利计)。或者是我应该怎样?敬请指教!谢谢!

离婚 2016-09-02 17: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现在你是想通过法律途径,追讨那笔钱吗?现在利息不是最重要的问题,法律规定债权的诉讼时效为2年,请问你最后一次要求偿还是什么时候? 如有需要,建议电话联系,告知更详细的情况,便我为您提更针对性的可操作意见,希望可以帮到您。
  • 你好,是要写诉状吗,需要知道更详细的信息,以便我帮你解答,如有需要可以电话联系。
  • 您好,具体需要相关的证据,然后起诉解决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武汉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