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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5年8月6号进厂工作,9月9号出工伤住院,工伤前只拿了8月份(8月份是试用期工资)24天工资,大概拿了2500具体金额忘记了,工伤造成右足第1跖骨粉碎性骨折,第2跖骨,第1-3楔骨骰骨舟状骨,右足跟骨骨折。于2016年1月15号出院,住院期间工司只给三十元一天的伙食费,出院后停止。然后经劳动能力鉴定为十级本人不服后经2016.7.16号省劳动局鉴为9级,其中第一第二次鉴定的所有费用自己出的,现在厂里面对处理这件工伤事故他们只愿意出一次性伤贱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第其它项目都不提。本厂平均工资不少于5500.我想问下到我能拿到多少赔偿金

其他 2016-09-02 21: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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