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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老公在小额放贷公司借了个人的钱3.5%月息,用房子抵押,现在还不上钱,法院要强制执行卖房,合法吗?(前提当时借款时我不知道也没到场,房子是2005年买的分期付款,我们是2007年结婚,我有权利不让执行吗?房子算我们的共同财产吗?)

其他 2016-09-06 11:04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民间借贷利息的约定不应超过24%;如果已经给付的利息超过24%但未超过36%,则无法要回已多的部分。利息支付超过36%的部分法律不予支持。 房子属于不动产,抵押时应办理抵押登记,否则抵押不成立。但如果最终无法偿还欠款,也无其他财产可供清偿和执行。房子仍有可能作为被执行财产。 房子结婚前,谁支付的房款属于谁的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合法。你有权利提出异议,但是阻止不了法院的强制执行。你可以通过诉讼方式来确认抵押无效,或者诉讼你老公通过不当的手段来抵押房产,具体情况,只有你们自己清楚。总之,你和你老公之间的情况,不能影响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 婚前财产归个人,婚后取得财产均分
  • 你好,婚后共同财产均分
  • 你好,抵押物可以拍卖
  • 共同财产可以分割
  • 婚前财产属于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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