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合同写明2015年8月31日交房,真正的交房日期是在2016年8月27日。合同有说明开发商延期交房可据实延期的条件是如下:1.如遇不可抗力因素,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60日内书面告知买受人。2.施工过程中遇到异常困难或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及其它非出卖人所能控制的事件 ;日降雨超过50MM;7级以上的台风;6级以上的地震;一周内非出卖人原因停水或停电累计超8小时。在签订买卖合同和交房前开发商都未做过任何的书面告知。请问这样我提起诉讼,开发商违约多少个月呢?

其他 2016-09-06 09: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年差四天。。。
    【追问】您好,谢谢您的回复。请问起诉开发商一般是到哪个法院起诉呢
    【回答】到房产所地法院
  • 开发商需要提供证据,证明符合延期交房条件,否则不能免责
  • 一年差四天,或11个月又27天
    【追问】这个不可抗力的因数的天数不用抵扣吗?
    【回答】不可抗力得有证明或证据
    【追问】谢谢。请问开发商出具的证明,法院会调查真伪吗?
    【回答】自己委托律师审查,法院听取双方的意见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漳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