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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工人来我工地干活不到一个月不小心把脚后跟的筋切断了,但我方已经帮他付了所有医药费他住院期间的工资生活费,出院后就回家休养了,三个月过了他来要求赔偿6万元钱,因为我跟我老板签定合同是一万以内我方自行负责,超过一万双方一人一半,但我老板跟公司里的合同又不样,第一次协商赔偿4.6万元,公司23000元,剩下的我老板跟我方一人一半,过了几天去签赔偿合同的时候公司就不同意了就说老板跟公司的合同没签下来为由,现在老板跟公司都不出面解决这事,工人又要求我赔偿,这样的情况是否责任都在我方由我方赔偿吗?还有一情况工人每次来都是用柺杖来的,我都不清楚他想到好了没有,

其他 2016-09-04 11: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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