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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去年十月份发生了交通事故,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一人轻伤,三个人做的私人出租车,车上没有保险,对方酒驾车上也没保险,对方车辆属于公司的,出事之后肇事司机说车是公司的,后来有说是卖给自己了,民事开庭的时候他说是公司的给法院写了一份书面材料,没开成法院又给公司发函,又开厅公司说把车卖给肇事司机了,法院右又去监狱询问肇事司机问车辆的事,他说车辆自己买了,现在法院不打算开庭了,法院里合意一下就把车判给他个人了,他没有偿还能力,和公司没有关系了,这样合理吗?这期交通事故属于刑事附带民事,刑事判了肇事司机两年领九个月

其他 2016-09-05 23:13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没有正规买卖手续的,可否定买卖关系,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 没有正规买卖手续的,可否定买卖关系,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 案情比较复杂,律师要详细看过材料才能分析。
  • 如果是挂靠的话,公司责任非常小的,现在很多都是挂靠的,请去查清楚。
  • 一般情况下,想要追究公司责任的,要求当事人证明车子属于公司或者是公司配给员工的。但目前从你的表述中可以看出,肇事者刚开始是为了逃避责任才说车子是公司的,而且公司有证据证明车子已经卖给个人,员工也不是出于公司公务出的事故,公司很难被追责。不过你最好亲自来我们律所咨询,带上法院判决书等相关材料。普陀区金沙江路2009弄1号楼11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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