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法由全国人大制定,除非特别问题民众呼声非常高比如撞了白撞,轻易不会改变。另外,法律是由一个体系组成,格式条款的效力问题,在合同法和保险法中都有限制性规定,或许你没有接触,法律在实践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可以通过司法解释来解决。不知道你说的是什么问题,比如保险赔偿中乙类、丙类药问题,已经通过司法解释得到处理。如果你所反映的问题特别突出,建议你在两会期间,或许有些意义。
【追问】我给您例子说明。例1:高铁列车顶棚外部,有高压电,轻易就可使人至死。如果有 乘客在此部位被电死,请问高铁负责赔尝吗?如果此乘客的行为导致了多辆列车停止运营,高铁方面是不是还要追究此乘客的 行事及民事赔尝责任呢?而高铁方面有不许攀爬到列车顶部的相关告知和提 醒吗?答案是没有,因为大家都知道,普通人是无法轻而易举的爬上列车顶部的。反观, 交法中明确指出,行人与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而大部分的行 人与非机动车却无视这条法规,就是因为他们可以轻而易举的实现这个行为 ,难道这就不算违法吗?如此,行人与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与机动车抢行, 出现事故之后,机动车却要负上一部分责任,这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但符合常理 吗?例2:大家都知道,双黄线不许掉头,但有很多侥幸的司机,在没有摄像头和 交警的情况下,会铤而走险。不出事也就算了,一但出事,双黄线掉头的司 机负全责。同样,行人与非机动车进机动车道抢道,属违法行为,没人抓没人管,可一但 出现问题,他们不该全责吗?而交法中,又有几条是对行人和非机动车的约 束?难道不是这法律的缺失吗?道路上的人车混行,确实没有太好的解决办法, 难道跟法律法条无力的约束无关吗?行人与非机动车,无视法律法规,不就 是因为对他们的约束力过小造成的吗?而正因为这不平衡的规定,导致了行人与非机动车的有恃无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法律如果不公平,人人平等又从何说起?而一但发生交通事故,却要以此不完善的法律为准绳,判决的结果能是公正的吗?至此,您说交法应该改革吗?另外,交法中未提及弱势群体,也没下定义,所以,本无弱势群体一说,这应该可以看出,交法本想以人人平等我原责。既然如此,有过一方,就要承担其过错带来的损失,无过一方,就应无过。
【回答】从你的发问看,你对法律不太了解。上次已经说过,法律是一个体系,基本法律是原则性规定。其他还有国务院的实施条例、授权省政府做出规定、司法解释、部门规章等等。你所提到的,都有规定约束。
【追问】您是律师,恰巧我又不了解法律,我说不过您。但电动车上机动车道,发生事故,机动车至少占10%责任这事,个人认为根本说不通。电动车闯红灯被撞,汽车车主也有责任,这是不是在扯淡。而电动车上机动车道,罚5-50元,这也叫约束,我也只能呵呵了。
【回答】要想全部了解交通相关法律,建议你借阅全套相关书籍。这就是国情,不能撞了白撞。法律规定在哪里,你我作为公民有遵守的义务。要学会适应社会,而无力改变社会。牢骚太盛防肠断,找死理钻牛角不但伤身还会被社会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