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岳母是一位孤寡老人,有心脏病,换过两次瓣膜.最后一次换是1992年.身体不是很好.有一个领养的女儿,现在是我妻子,现在我们有一个一岁多的孩子,我在单位上班,2011年4月10日中午10点钟左右.被一辆拉货的机动三轮车压到前脚掌.其中4根脚指都有骨折,肇事者当时将病人送入镇卫生院,经检查后,又去县第一人民医院进行治疗至今,我母亲因身体不好,营养供给本就不足,现在又经过这事,更是让心脏承受巨大的压心力,身体状况越加不好,在人民医院住院期间我妻子带着孩子在医院住了四五天,由于医院的条件不是很好,现在孩子生病了,所以就带着孩子回家了,而我在单位上班不可以经常请假,所以当时住院期间都是肇事者妻子在照顾她,当时在县人民医院和在乡镇卫生院所花费用不会超过2000元.期间未经过公安部门.现在肇事者提出让出院治疗,但是又没有人照顾我岳母.并说当是只压着病人的脚并没有碰到心脏,所以心脏上的事他们不管.所以我想问一下,我们可以提出什么样的要求,可否要求赔,如果可以,可以要求多少,还有想问一下,如果心脏出现问题,肇事都是会要承担责任,如果是,那么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调解 2011-04-17 16:59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郑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6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