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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丈夫两地工作,每月只有半个月的见面时间。从去年开始我们就经常的吵架(他是二婚)和我母亲的矛盾也非常大经常吵架,我受不了他对我母亲的态度。他在外地工作,一次回来后我发现他有第二张手机卡,里面全部是陌生女人的电话,我为此事和他大吵一架。我很是伤心,难道这不是对婚姻的背叛吗?我们现有一个男孩,一直都是由我看护因他在外地工作。最近他和我提出离婚,我没同意,在这以后通电话的时候动不动就骂我很难听的。我在努力的维护我们的婚姻,他有没有外遇因分居两地我无从考证,就几天前也是因为吵架他还是和我提出离婚,说尽我的缺点,无意中我发现他的另一个QQ号码,找到密码进去后我大吃一惊,里面全是女人的QQ号,而且对每个女人都做了详细的备注,我感觉这不是一天两天就能聊出来的问题,我对我们的婚姻非常的失望。我接受不了这样的事实,一个人给他打了将近四十个电话他说是同事,但从女人的第六感来说根本不是那么回事。我接受不了这样的婚姻生活,对他我已经心死,随后我提出离婚他不同意,但是我实在是没办法接受这样的婚姻了。请问各位律师这样我们可以离婚吗?谢谢

离婚 2009-02-10 12:28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可以离婚,我是大庆律师,如果方便,建议面谈。
  •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可以离婚
  • 可以提出离婚,将你所述情况提交法院
  • 按新婚姻法规定办理 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婚后还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以合同日期交完全款(结婚前以付清和或或婚后一方个人财产一次性付清的(资金来源证明: 银行对账单)登记在个人名下)(登记在双方名下是共同财产)) 婚后共同出资的房子 没有约定 是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除非一方有出资证明)你可上网查法规 证明个人财产的证据(出资证明。发票日期。交契税日期。合同日期。银行对账单。婚前个人财产来源证明:赠与合同:父母给原告的。)(婚后指定:赠与原告的,也是个人财产。婚后无赠与合同才是共同财产) 共同财产 没有证据 是一人一半。 抚养权和监护权是不同的,法律规定生父生母都有抚养和监护子女的义务 抚养子女,一方有权力要求另一方每月支付抚养费(工作收人的百分之二十,百分之三十) 监护, 一方有权力要求另一方给予探望子女生活情况婚.离婚后,如果孩子未成年犯罪,离婚的父母都有法律责任。 对方过错行为有违反婚姻法第几条规定都可以收集相对应的证据法院起诉判决离婚,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2.请求法院判决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份额。(有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 新婚姻法规定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对方婚前个人财产 3.请求法院判决子女扶养权和监护权归原告。被告每月支扶养费用500元。(被告月工作收入有关2500 百分之二十) 4.请求法院判决夫妻共同债务分割份额,个人债务行为由个人呈担(是指赌债、没有用于家庭经营的借款)。(有负债的情况) (老公向老婆借钱(借一方婚前财产,有借据,或证明要归还) 5.请求法院判决因被告过错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不和,每月支付原告损害赔偿金250元支付七年。或一次性支付原告赔偿金三万元。(如果男方有婚外遇、赌博等恶习存在时女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赔偿金跟结婚时间有关和被告月工作收入有关,不可无理要求偿赔金额) 我国婚姻法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事实和理由: 原告不可爱与被告没人爱于2000年相识,自由恋爱,于2001年10月10日登记结婚,无子女。于2008年12月12日夫妻感情破裂不和。因被告行为违反婚姻法规定(做什么坏事,违反婚姻法第几条规定),原告多次规劝被告不良行为,被告不愿改过,经人民调解协议离婚,双方无法达成共识,现向贵院起诉判决离婚。
  • 夫妻感情却已破裂的可以起诉离婚
  • 完全可以提出离婚的请求。
  • 如果你认为你们的感情已经破裂你可以提出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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