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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老婆昨天下午骑电动车带同事出差,在过路口时被后面小车撞倒,造成左腿摔伤,电动车损坏,经去医院治疗无大碍(小车车主付款),经交警现场处理,晚上在交警大队开出事故认证书上写着小车为主要责任方,电动车载人为次要责任,约好今天去调解,我老婆就签名了,今天去调解,我们要求很简单,要求小车车主道歉,把电动车从交警大队取出并修好,但是对方不予理睬,现在如何处理?望各位律师帮忙提供意见!谢谢!

刑事辩护 2016-09-07 16: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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