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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的丈夫去年因为帮助朋友,朋友与他人有纠纷,给他打电话,他到现场后,对方已经开车离开。我丈夫和其她人开车追。我丈夫的另一个朋友驾车把对方的车撞了,停在路边,我丈夫赶到后参与把对方的车和人打伤了,后来到派出所立案了。虽然当时我的丈夫主动自首并配合调查,也对对方的伤员和受损车辆都进行了赔偿,并获得了对方的谅解。但现在面临检察院的起诉,我们想请问律师,一。这种情况是属于哪种罪名?(对方的车辆在价值50万以上,人员轻伤,有谅解书)二。我的丈夫会获实刑吗?(他之前有前科,恐怕不能缓刑)三。作为他本人及家属,我们痛定思痛,希望有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们当前能做哪方面努力最大的为他争取?十分迫切的需要解答,谢谢了!!

离婚 2016-09-10 19:22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行为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 故意伤害罪,如果对方车损5000以上还涉嫌故意损坏物罪。要考虑对方过错,及从犯角度争取减轻处罚。。
  • 这种情况的应当是,两个罪,一个是故意伤害罪。应该是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罪。如果他有前科的情况下,那么他是累犯 就是说判缓刑的可能性不大,应当判处实刑。
  • 故意损坏财物罪,轻伤以上构成故意伤害罪
  • 你好,第一,具体罪名看公安机关拘留决定书及相关材料确定的是什么?第二,是否是累犯,若是累犯,则一般不能适用缓刑。第三,具体最好详尽了解案件情况,看从哪方面入手解决。
  • 申请伤情鉴定: 1、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2、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3、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 涉嫌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如所述,缓刑可能性不大。只能实刑上争取减轻处罚
  • 故意伤害罪,如果对方车损5000以上还涉嫌故意损坏物罪。要考虑对方过错,及从犯角度争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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