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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一集体用地(村民小组的晒谷坪),甲就此地块与全体组民签订长期租用合同(每个组民均签字),合同是否有效? 2、后来甲将此地块的使用权转让给乙,甲与乙未重新签定转让合同,就只是把原来与村民签订的租赁合同转交给乙,此种行为是否合法有效? 3、乙接收此地块后,村民小组部分村民要求乙,在使用此地块时要重新交有偿使用费,此种要求是否合法? 4、乙得到的此地块可以用作什么用途,如果要建房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其他 2011-04-18 09: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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