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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婆婆家私房拆迁(私房是上海虹桥机场地区农村,原来房子是婆婆造的,原来产证上只有婆婆一人名字),婆婆代表全家和动迁公司签定拆迁安置合同,并用动迁款认购了三套房子拆迁安置房,三套安置房的认购合同中产权人中都有我的名字(我都签过名字),07年我和她儿子离婚了。最近认购的房子马上要拿钥匙了,我想得到属于我和儿子的房子。男方不同意给我们房子,原因是说,旧房是他妈造的,以前旧房产证是婆婆的。我认为既然我们签过认购房子的合同,产权中也有我和我儿子的名字,我想维护自己的权利。我该怎么处理这件事?

调解 2009-02-12 11: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于此房产,你应当有份额。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 您好: 男方说的有道理,这个问题比较复杂,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才能根据具体情况处理。1 你是何时结婚。2 你公公现在在否,或者你结婚时你公公在否。3你婚姻期间男方有否发生继承财产的问题。情况不同处理结果不同。你最好当面咨询律师。 根据你今天电话说的情况,你应该是同住人被安置人,虽然你和你丈夫没有房子产权,但应该有一定的安置费用,你可以争取你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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