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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的十一月份我不慎于丢失了一张货运的代收票据,当时我也到有关托运部挂失了,可当时对方还没提货,也不清楚他们具体什么时间能付货款,就挂了未到账挂失。这个挂失当时托运部是不愿意的,因为他们的工作人员流动性太大,而且这方面也出现过此类错误,但我还是要求他们先挂失了,结果就真出现了我们所担心的问题。当我去托运部取代收款的时候,却查出这笔钱已经发出了,挂失是另外一个人,可她已经不干了,现在是另一个人,但经过她们的努国查出了领这笔钱的人是和我一起在火车头做床上用品的一个小伙,当时他领了两张票,其中一经就是我丢失的的那张三千多元的单子,且上面有他的签名,我试着去讨了几回也没能讨回来,请问我该怎么做才能讨回我的经济损失?

争议解决 2011-04-24 15: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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