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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在农村,骑车路过两家大门正好是对门的地方,两家的车都停在他们家大门前,我面朝都是车尾的方向骑过,道路中间只剩下1米来的宽度,我的左侧方向突然副驾驶打开车门,把我刮倒,大概20天左右左眼角下方有大概1.5cm的疤痕,期间没去急救中心,去的认识的医院,肇事方拿了大概300块钱的礼物和一针500块钱的破伤风针之后就不管了,因为我家的亲戚还认识肇事方,我家讲情面没去急救中心,现在我妈好了一点和他们协商就说告我去吧,他们不管了,医药费因为在家里挂的吊瓶,大概500块钱其他的费用没有了,车险不给肇事方报,副驾驶说是有精神病史,车有行车记录仪肇事方还拍了几张肇事时的照片,我方没有证据,就有几张恢复期脸肿的照片,请问该赔付我们家多少钱,还有是谁的责任,肇事方说都有责任,我认为是他们的全责,

离婚 2016-09-11 18:3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根据交警队的责任划分比例进行承担责任。如果有保险的,尽快与保险公司联系。 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 第三,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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