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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妈妈是在2011年在深圳做的心肌梗塞手术,术后恢复正常生活,只是医嘱要按时吃药和多休息,不要太劳累,术后妈妈和爸爸到东莞来工作,妈妈因为做了手术,不能进厂,然后就在一个公司做手工,工作倒是轻松,只是时间用很久,2013年后就到做手工的那家公司打卡上班了,没有签劳动合同,也没买保险那些,今年九月三号在上班的时候心绞痛,送医后治疗,在十号就过世了,我想问的是,这样的情况,我妈妈做工那家公司有赔偿的义务没有?谢谢你们尽快解答,哪些资料要备齐,我现在在老家也好办理,再次感谢!

离婚 2016-09-12 17:3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 根据法律规定,突发疾病48小时内死亡的可以视同工亡,你母亲的情况不属于上述情形,用人单位不承担工亡的法律责任!
  • 您好,如果是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于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亡,就您所说情况,主张工亡待遇有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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