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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问关于离婚的一些问题。女方是二婚,婚后不久带了一个儿子过来,男方母亲给男方买了一套房子,名字应该是男方的。女方在婚姻期间也没有什么正事工作,还交的有养老保险,还养着那个儿子。二人生有一女,现在上小学快升初中了,女方的儿子现在应该是大学毕业了。自从女方儿子上了专科以后,女方中间就回老家有大概两年时间,也没有管女儿,突然回来说是到外面学手艺去了。两个人总是吵架,婚姻不幸福,男方提过离婚,女方不同意。现在女方提议离婚,条件是给她五万块钱。可是男方也是一名普通工人,家里还有母亲,男方在新疆打工,女儿一直都是年迈的母亲看管。现在就想知道,这个房子老人能不能收回。

离婚 2016-09-12 17:4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请你表述的简单点,既然是房子的问题就不要扯别的东西。 关于房子,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也就是说这个房子视为个人财产,如果离婚无须分割。 如果需要起诉离婚,可以来电咨询。
  • 你好,应当可以收回的
  • 你好: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分割
  • 房产若是婚后男方父母出全资并且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无需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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