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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在公交车站等公车时被飞驰而来的电动车撞倒导致左脚骨折!在事故发生一个多月后,我找到了肇事者一同去交警队,交警出具了认定书,肇事司机全责,且经过交警,肇事方,我自己本人三方协商,交警出具了道路交通责任赔偿协议,双方都按了手印,肇事方应赔偿我医疗等等费用合计3.5万元,但自事故发生到现在两个多月了对方还未赔偿一分钱,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6-09-12 15: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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