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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具体原因是,当我于晚上从二环正常行驶右转进城,由于在离右转出一百米出口出是座桥,四车道的中间两车道就被桥墩挡住,道路向桥墩两侧分流,当时我正行驶在右二车道(因为右一车道及应急车道被摩托车和黑车占据)由于前方是桥墩还有几十米时,我第一次尝试向分流的最右车道变道,但是处于我后方的一两长安轿车加速驶向我车,差点刮擦,我立即回到我原本的车道避让,但候车并未超车而是减速继续跟在我后方,当我车已经行驶到桥墩下,车子已经无法通行,于是我从后视镜看到后车离我还有距离,(按正常变道是完全能变过去的,而且分流车道虽只有一车道,但路宽完全足矣够两车行驶)于是我再次变道,待我车车身变得三分之二时后车又加速超车,眼看后车加速,我于是降自己的车踩停避让,但后车直接就撞上我车右前方。当时就拍了照片,从照片上看我车压虚线,所以处理中心就定为我全责,特此咨询一下这种定责公平吗?

行政诉讼 2016-09-13 12: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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