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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天前我驾车,从右车道向左车道变道时,当正好车头变到左车道时,在后方传来声音,我立即停车。把头伸出窗外向后看,发现在后方10多米外,一辆电动车载着木头向我冲来,木头擦到我左侧车灯的位置,导致电动车倒地,对方小腿部位擦伤,对方要求私了,后面在没有报警和保险的情况下我同意了,当时对方说应年纪大不识字,所以没有写书面协议,但有视频为证,内容是自己私下协商好了,以后有事也不再找我麻烦。现在对方反悔,并报了交警。交警现在还要出事故认定书,要我负主要责任,1:请问这种情况合理吗?我应该签字吗?2:要是签字后,那我们之前的私了就等于作废了吗?3:我的视频能作为证据吗,同书面协议一样具有法律效力吗?4:请问我现在应该怎么办,是不用理会,让对方到法院去起诉吗?

其他 2018-03-01 06:35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交警作出责任认定书,你签字不等于认可认定书。你的视频资料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你现在可以不用理会他,让对方到法院起诉。如果对方及交警部门没有证据证明当时的事发经过,那么交警认定你承担主要责任的依据并不充分,你可以要求法院进行变更。
  • 1、若起诉,需要明确的被告,你首先需要查清司机的身份信息,营运部门不出示,可以向法院申请调取信息的函件,可以咨询立案大厅办理受理程序的工作人员;
    2、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一般将该车辆的保险公司一同作为被告,因为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无条件支付赔偿金额;
    3、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包括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具体的规定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4、关于责任承担的问题,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双方的主体材料,如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肇事司机的驾驶证复印件,涉案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等,证明起诉各方的主体资格;
    事故责任认定书复印件,证明事故各方的责任;
    户口本、工作证明、伤残等级证明、医疗费发票等证明材料,证明事故的损失;
    材料够了的话,直接去法院起诉即可
  • 交通事故中的赔偿程序:
    (1)调解: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诉讼: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予以判决。
    如果调解成功,但对方当事人却拒绝或者一直拖延支付赔偿金的话,当事人也还是可以向法院起诉。
  • 你好,双方可以对赔偿的金额达成一致意见,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双方签订的协议对双方有约束力。
  • 你好,建议申请行政复核,并让对方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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