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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09年骑摩托车带人和一个大客车撞了,我带的那个人腿骨折了,我没事。当时报警交警判的我主要责任,我无证、无牌、酒驾、还闯红灯。现在我带的那个人要动手术了要求做伤残鉴定。我想问一下这个伤残等级是怎么定的,我的责任到底占多少,还有等级的赔偿标准是多少。

其他 2011-04-19 22:4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伤残鉴定是一个医学专业的问题,需要有具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如果我们律师需要对自己当事人的伤情进行鉴定,也需要委托鉴定机构的,你的情况需要鉴定机构鉴定,工伤和一般人身伤害事故的鉴定标准也不一样,为你推荐鉴定标准(在网上搜索),你自己可以对照一下,大致能判断一下的,《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1]》(GB/T 16180-2006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 如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法律帮助可电话联系 滨州律师王凤玲回复
  • 1、残疾赔偿金的确定要综合考虑受害人是否因伤残而导致实际收入减少等情况,参照伤残等级来综合确定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和赔偿基数。对于残疾器具费用的赔偿一般采取一次性赔偿的方式,也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请求、结合赔偿能力和提供担保情况,确定以定期金方式赔偿。 2、交通事故受害人要求以其伤残等级确定其残疾赔偿金的,其中伤残等级一级的按100%计算,二级的减少10%,其他依次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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