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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父和母亲有四套夫妻共同房产,继父和母亲共同有个女儿。我同母异父的妹妹。一直很孝顺母亲和继父!母亲现已身故。身故时未写遗嘱。父亲确下遗嘱将所有产权全部给妹妹。请问这种情况遗嘱有效吗?

离婚 2016-09-17 20:1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你好,可以订立遗嘱处分自己财产,你母亲遗产,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
  • 你好,可以继承母亲的遗产
  • 您好,你有权继承
  • 你好,部分无效,夫妻共同财产有一半属于你母亲,你有权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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