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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困扰我的是,就在9月10晚上我儿子放学回家,我儿子17周岁,骑着一辆电动自行车由于道路比较黑撞上了停靠在非机动车道上的汽车上,这条道即没有停车位,停车也没有在远处摆放标志,司机说自己开着双闪,但是我儿子记不清了,就现在的责任交警认为我儿子违法了河北道路交通法第38条规定,对方违反了34条第二款规定,我现在想咨询这样的责任认定合不合理?对方现在只负责保险公司能负担的医药费,其他不负担一分钱,后期的康复费用,和我家电动车费用谁负责?

其他 2016-09-15 09: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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