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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十字路口发生的事故,我驾车自西向东在右侧靠近中心线处行驶,在通过路口时被我右侧路口出来的车撞了,撞到了我的后车门处,当时我已经过了右侧路口的中心线,我车被撞后在路上旋转撞到停在我左侧的车后才停下,路口没有信号灯,限速每小时40公里,撞我的那辆车车速是每小时60多公里,我车内4人不同程度受伤,撞我车的车内无人受伤,停在路边的车也遭到破损,请问责任应该怎样划分?停在路边的车怎么办?

其他 2016-09-17 10: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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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一)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 (二)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 因此建议1、对涉案车辆案发时的速度进行鉴定,2、您右侧来车有优先通行权,3、事故责任、赔偿责任以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为准,但我个人估计你的责任比较大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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