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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名高校教师,在读书期间,与学校签订了8年的服务期,约定读书完后必须服务8年,否则,要按每月1000元赔偿,同时还加上扣除读书期间的学校所有费用。现在,我已毕业了,不想回原单位,请问他们这种合约是否违法了劳动法?如果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我的赔付标准是多少?谢谢!

其他 2016-09-16 16: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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