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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合同是2012.10.1至2015.10.1到期后公司没续签,2016.1.11提出辞职,我于8月份申请劳动仲裁向公司索要在职3年期间的周末加班费,可劳动仲裁说我只能要1年的,这有什么法律依据吗?另外,我申请没续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应算2个月还是3个月?

其他 2016-09-19 10: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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