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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分娩未满一年,男方想提出离婚,夫妻感情破裂,且女方未经男方同意,拿了男方身份证办理了姓名及入户(女方户口),女方分娩两月后,男方要求女方与男方一起生活,共同承担夫妻义务,遭到拒绝,并与其夫将其共同居所衣物及生活用品带走,且女方父母不待见男方,不尊重男方亲属,现男方可以提出离婚么,可以争抚养权么,不能得到抚养权,男方可以要求不承担抚养费,且不享有探视权么

离婚 2016-09-17 19: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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