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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系供销关系,乙给甲预付12万元,乙、丙合伙给甲搞售后,甲给丙发了2万元的配件,后甲乙解除供销关系,乙丙解除合伙,甲乙结算时甲退给乙10万元,剩余的2万元,达成协议由乙向丙主张追偿权,丙拒付,请问,甲乙之间的协议是否有效? 追偿权是个什么概念呢?

其他 2011-04-21 09: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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